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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包括可以申请立案的情形,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管辖的情形等...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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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再审标准如下:第一条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再审立案。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 (一)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二)下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 (四)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 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下列案件的再审立案: (一)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二)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由自己再审的。 第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可以决定或裁定再审。
1.向省高院请求再审,不等于已经启动了再审程序,正是启动再审程序需要法院作出再审裁定。2.申请再审一定要有再审事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未经质证的;主要证据法院未调查收集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如果没有上述法定事由,法院进行三个月内审查认为不符合再审程序启动条件的,可以裁定驳回再审申请。4.省高院让你找二审法院,也可能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79条,第三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10人以上)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均可受理。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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