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需要,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作用,引导中小企业自主创新。...
中小企业改造、重组企业物流源,投资建立区域性商品交流中心和行业性产品购销中心,新办独立核算的物流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减免所得税、国债贴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应急运输任务,服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承担应急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发生旅(乘)客严重滞留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疏散,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统一调度、指挥。
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扶持中小企业的事项:(一)创业辅导和服务;(二)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三)支持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四)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和咨询;(五)支持专业化发展、产业集聚、清洁生产、与大企业的协作;(六)和国家扶持资金的配套;(七)支持国际市场开拓和国际合作交流;(八)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参与中小企业风险投资。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区)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扶持事项及管理使用办法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制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不得向社会转嫁污染,谋取自身的经济利益。对于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对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5人已浏览
2,156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