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取得房产的,免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取得房产的,免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0]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个人赠送的房产,视同发生应税行为,需要交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赠与人来说,因为赠与是无偿法律行为,而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股权转让价款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和股权交易成本的余额,既然股权转让无收益,也就无所谓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对于受赠人来说,《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列明的应税所得有以下十种: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而继承或赠与所得不在明示之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还存在一个兜底条款,即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也就是说,法律授权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在上述十种应税所得之外另行规定应税项目。但从目前税法部门规章来看,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在非法定条件下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应当按20%计征个税以外,均没有受赠或继承其他财产所得应当交所得税的规定。因此,可以说对受赠股权所得收益征收个税目前仍然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真空”,根据行政机关“法无明文规定即无权”的法律原则,自然人受赠或继承股权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股权赠与无论对于赠与人来说,还是对于受赠人来说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的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所以,无偿赠与股权目前是免税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