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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标准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两种形式,第一种赔偿损失的方法。即约定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第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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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方有误工损失同样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中如果是次要责任,则本方损失额度只能够索赔总损失额度70~80%,并且需要承担其他损失方的20~30%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无责任方,则本方损失的所有法律支持范围内额度,均可向责任方索赔,且不需要承担责任方的损失赔偿。 实际操作中还跟机动车交强险相关规定结合,机动车的责任方需要按交强险规定先行赔付,无责方也有相关无责赔付的额度规定。
取保候审保证人责任: (一)司法处分即罚款。法律规定,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遵守保证义务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那么,是否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只要发生了被保证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都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确实属于不知情,而且也不属应当知道,那么,对保证人就不应当追究其责任。简言之,只有在保证人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对之进行处罚。 (二)民事责任即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这一责任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且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2、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或者明知被告人的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3、该刑事被告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对于具备上述情节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必须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三)刑事责任。对于被保证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可能出于故意,也可能出于过失。对于出于过失的,行为人除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外,能否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有人认为,应当对保证人按玩忽职守罪定罪量刑。对此,我们认为:玩忽职守罪在客观上只能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构成,保证人的身份则不属于这一范畴。如果将保证人的这种行为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刑,不但与刑法的规定不符,而且还会导致人们的恐惧心理,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到保证人,从而不利于取保候审的正常开展。鉴于此,我们认为,对于由于过失而产生上述后果的,不应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而对于出于故意而为的,甚至与被保证人串通而为的,应当坚决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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