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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2003年口头达成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原告支付了部分房款11万元,尚有9万元余款未支付;被告交付了房屋,未配合原...
反诉人(本诉被告): 法定代表人:仁某,执行董事。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罗某,男,19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仪陇县。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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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房屋买卖合同反诉状的问题作出以下解答: 双方因此合同的资金分别返还,如果尚未宣判,由此产生的一切行为皆无效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如果法院已经宣判,则不存在反诉的问题,被告有权反诉
原告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XX技术员,住XXXXXX公民身份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被告XX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XXXXXXX负责人,XXXXX二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处原告和被告XXX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09年8月7日与被告XXX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转让XXXX第一套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在同一天支付XXXX预付款为5万元,但XXX至今未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未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原告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原告多次与XXX协商未果,请求法院判处合同无效。证据和证据来源:1、房屋买卖合同2、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存款业务收据3、被告收到购房预付款的收据XX县人民法院具体人员:XXX
反诉人: 被反诉人一: 被反诉人二: 住所: 负责人:陈×× 反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支付反诉人医疗费2150.73元、交通费500元、伙食费150天、护理费150元、误工费5000元,合计损失7950.73元。 2、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3年12月29日10时,被反诉人驾驶车牌号为粤ES2282小型客户与反诉人驾驶的粤E9247H,行驶至佛山市禅城区亲仁路发生碰撞。后经禅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被反诉人负次要责任。由此事故反诉人产生了各种损失,就损失等问题反诉人同被反诉人多次协商,但被反诉人不予理睬,造成调解未果。所以,反诉人才依据相关事故责任认定,提出反诉,要求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禅城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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