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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废并不是必须要签作废协议的。要想作废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双方签署一份变更协议。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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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作废后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一般补充协议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同时签订,完全不同的约定以主合同为准。当然,补充协议可以对原协议进行补充和变更,与原合同约定不符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离婚,之前签定的赡养协议应当申请作废,如果当时有财产赠与的,也需要退还。根据司法部《赡养协议公证细则》第五条规定,申办赡养协议公证,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一)当事人(包括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二)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三)赡养协议;(四)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果离婚,应当和当事人起草解除赡养协议申请书,双方签名,到公证处公证,赡养关系解除。否则,赡养关系仍然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发票应登报声明作废,如您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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