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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国家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某种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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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是国家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某种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一经公证,就具有相当强的证明力,一旦产生拆迁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拆迁协议就能被直接认定为证据。拆迁协议的公证分两种,一种是非强制公证,另一种是强制公证。在自愿公证的情况下,公证不是房屋拆迁合同的生效要件,公证只起着证明房屋拆迁合同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效力,房屋拆迁合同是否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在强制公证的情况下,公证不仅起着房屋拆迁合同证据效力的作用,而且是房屋拆迁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愿的限制。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理公证,否则不能生效。主要是因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是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作为行政机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可以行使行政管理权,双方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房屋拆迁合同的当事人,是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的对象,双方是平等的关系。为避免发生争议时,防止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权压人,保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协议内容的公正,因此必须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而且拆迁时还须办理证据保全。
公证是国家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某种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及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因此,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一经公证,就具有相当强的证明力,一旦产生拆迁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拆迁协议就能被直接认定为证据。拆迁协议的公证分两种,一种是非强制公证,另一种是强制公证。在自愿公证的情况下,公证不是房屋拆迁合同的生效要件,公证只起着证明房屋拆迁合同真实性及合法性的效力,房屋拆迁合同是否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在强制公证的情况下,公证不仅起着房屋拆迁合同证据效力的作用,而且是房屋拆迁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法律对当事人意愿的限制。在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办理公证,否则不能生效。主要是因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房屋拆迁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是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部门;二是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作为行政机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拆迁人可以行使行政管理权,双方是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作为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房屋拆迁合同的当事人,是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的对象,双方是平等的关系。为避免发生争议时,防止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权压人,保护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拆迁协议内容的公正,因此必须办理房屋拆迁协议公证,而且拆迁时还须办理证据保全。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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