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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事人一方因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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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对购房合同没有规定,但民法通则对不可抗力的规定当然适用于不可抗力,不能避免不能预见就是不可抗力,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不可抗力一般指: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但不可抗力其实是可以约定的,有些时候,双方会把罢工等事件也约定为不可抗力因素。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够预见、不能够避免并不能够克服的客观情况。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A.不可预见的偶然性。 不可抗力所指的事件必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的事件,它在合同订立后的发生纯属偶然。 B.不可控制的客观性。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该事件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人不可控制的客观原因所导致的,债务人对事件的发生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主观上也不能阻它发生。债务人对于非因为可归咎于自己的原因而产生的事件,如果能够通过主观努力克服它,就必须努力去做,否则就不足以免除其债务。
按照本条规定,除法律有特别排除的规定外,不可抗力适用于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不可抗力作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的免责事由自不必说,法律的排除适用主要针对的是部分无过错责任。主要有:(一)根据本法第七十条和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第六条规定,民用核设施的经营人在发生核事故的情况下造成他人损害的,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敌对行动或者暴乱所引起,或者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免除其贵任。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免除核设施经营人的责任。(二)根据本法第七十一条和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只有能够证明损害是武装冲突、骚乱造成的,或者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才免除其责任。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不能免除民用航空器经营人的责任。例如,民用飞机在空中遭雷击坠毁,造成地面人员伤亡。航空公司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对受害人进行抗辩。(三)根据我国邮政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给据邮件指:挂号信件、邮包、保价邮件等由邮政企业以其分支机构在收寄时出具,投递时要求收件人签收的邮件。按此规定,汇款和保价邮件即使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邮政企业也需对收件人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九条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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