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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条规定,除法律有特别排除的规定外,不可抗力适用于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不可抗力作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的免责事由自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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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的情形 (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先中止后终止:发生中止第(1)至(3)项的情形,中止行政复议的,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行政复议因不可抗力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1、不可抗力包括台风、地震、洪水、冰雹以及非双方当事人所能控制的社会异常事件。 2、一方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违约但已履行保护义务且能提供证明的,应当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要说行政复议法不可抗力有哪些的解释,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的情况有两类: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理解可以参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如民法体系中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而其他正当理由则相对复杂,需要予以具体判断、权衡。对此,行政复议机关在掌握的时候,要适当放宽,特别是行政机关在执法中故意不告知申请人行政复议权利的,客观上影响了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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