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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胎子女的育龄夫妻,夫妻一方应当在怀孕3个月后、生育前持《服务证》等证件到女方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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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系统向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实行信息共享。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机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为接受节育手术的对象提供术后随访服务,保障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权益。
本市实行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按照规定在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工作机构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随夫在本市生活的育龄夫妻,可以在男方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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