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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条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删去第二条、第三条 三、第五条修改为:“收...
关于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关于乡村集体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白规则,“关于借户籍制度变革或者擅自经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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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证有工作单位证明有缴纳深圳市社保一年以上的证明即可落户
1.被收养人条件:《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条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综上所述,我给出的收养新政策就是这样
根据小产权住房的最新政策,小产权住房不得颁发证书。《意见》建议,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发证行为,严禁虚假土地登记,未经法律处理,严禁非法用地登记发证。《意见》明确规定,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转让或者出租非农业建设集体土地、城市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房或者小产权住房等非法用地的,不得登记发证。未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土地确认登记发证或者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确认登记中的土地纠纷,朱留华表示,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的原则是纠纷不调解,不予登记发证。朱留华表示,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城乡结合部的土地确认和发证工作做得很好,不会为新建设单位的合法名称提供下一步的调查和统计依据。《意见》规定后,不提供农民集体土地登记和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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