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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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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借在网上发布民事纠纷之名,行散布他人隐私之实,则构成侵权;明知会侵犯别人的隐私权,仍发布该民事纠纷的,也构成侵犯他人隐私,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当然责任大小不同,严重的会判刑,轻的,赔礼道歉,也算是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对于什么是个人隐私,必须有一个正确的界定,不是所有的事项都是个人隐私,或者当事人自己认为是个人隐私的,并不一定就属于个人隐私。有些个人隐私被公布了,也不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比如:私人住址,也属于个人隐私的范围,有些判决书在网上公布,上面就登着当事人的住址,我们不能说法院公开判决书的行为就是侵犯了个人隐私。还有些人,把自己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事,都当成个人隐私,这是对个人隐私的误解。比如,一个成年人偷了一百元,因此与他人发生纠纷,他人在寻求法律咨询中叙述了这件事,不能说是侵犯了偷钱人的个人隐私,如果是未成年人偷了他一百元,该人将此事实予以公开,那就是侵犯了青少年的隐私权。
个人隐私可以包括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的特征有: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隐私权的内容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现在实践中这个问题的争议比较大。一般不认为学校与老师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反正劳动局和劳动仲裁委一般都不会管的。 老师工资纠纷一般依照《教师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当然,因为劳动合同法的施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比如民办学校)一般也会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合同制老师会被认定为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受劳动法管辖。所以你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先去劳动局问问,如果他们真不管,你只能去教育局反映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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