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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延期交房,可以解除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
卖方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三个月合理期限内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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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延期交房且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交房,此时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开发商延期交房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履行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能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
延期交房可解除合同。但应当满足如下条件才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出卖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买受方交付房屋的事实存在; 2、买受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出卖方未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3、买受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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