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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程度的刑罚,作为应执行的刑罚。或者是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数刑相加的总和刑期一下酌...
限制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应当判处或已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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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一定原则判决执行的刑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成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其他罪,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成前犯有新罪,审判机关按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和方法对一个人犯有的数罪进行合并处罚。数罪并罚原则是指一个人数罪合并处罚的基本原则。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有以下几个:1、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这是吸收原则。2、数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两个以上拘役或者两个以上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但根据刑法规定,最高管制不得超过3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1年,最高有期徒刑不得超过20年。这是加重限制的原则。3、数罪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这是并科原则。
1、判决宣告前,一个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分别量刑,然后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上述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二、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仍有其他罪行未作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行作出判决,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这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方法。3、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完成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再次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罪作出判决,在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这是数罪并罚计算刑期的先减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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