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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行使问题

2024-11-10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如果定作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承揽人有权留置工作成果,并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要求定作人支付报酬和其他应付价款。如果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承揽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将留置的工作成果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该工作成果,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合同,承揽人可以要求定作人支付工作成果的报酬、利息、材料费用、工作成果的保管费、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以及其他损失等费用。如果工作成果被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定作人应付款额,则超过部分归定作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定作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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