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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 ( 1)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 2)公司的发起人。 (...
在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 (1)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2)公司的发起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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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 ( 1)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 2)公司的发起人。 ( 3)未对尽公司尽到忠实、勤勉义务而使得股东出现出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该渎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三类。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经理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投资者的股权持有人。所以股东最基本的义务就是出资义务。在实践中,会出现股东签订出资协议后未按期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对于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公司催促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2、其他按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3、通过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进行相应的合理限制。
股东出资不足的,债权人可以起诉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要求其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般公司的债务由公司全部债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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