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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过户时毁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1、提高定金,增加卖房人毁约成本。我国法律规定:定金金额只要在房产总价的20%以内便合法,购房者可以通过多付定金的方式增加卖方毁约成本,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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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 1、坚持要房子。因为所买的房子现在已经有了产证,因此你们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履行房产过户手续。法院支持你的可能性较大。 2、向对方赔偿损失。你买的房子已经涨了,你要卖方赔偿。你可以要求卖方返还你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房屋涨价给你再次购房造成的损失。即你可以按照该房子的目前市场价要求卖方赔偿你的损失。因为你是守约方,因此法院支持你的可能性同样较大。
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按照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纠纷应责令出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确实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卖方应当返还买方的购房款并赔偿因违约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主要是房屋涨介造成的损失,对此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1、双方已在原合同中协商确定的,按原合同的约定; 2、双方原先没约定又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的涨价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价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买方的利益出发,以买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最后,买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买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价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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