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合同履行中一方向另一方请求不安抗辩权的,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措施

2022-03-06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主要有: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3、先履行一方有证据表明自己履行了对方将不能履行或者不予履行。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该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如果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律后果主要是:(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