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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达责令上班通知书,并告知其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该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的具体条款; 2、员工逾期不执行的,依据劳动...
具备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便可擅自解除合同或者不辞而别,解除劳动合同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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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使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3天前通知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根据不同的情况,流程存在差异,通常有如下情况: 协商解除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用人单位(铁路企业)单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1)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2)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3)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5,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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