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要看统筹市的相关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同时,社区一级医院、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是不同的。...
医保报销: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报销50%。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
不知道哪个区的,现提供崇明的有关规定供你参考:四、基金使用与补偿原则(一)基金使用原则从2009年开始,全县合作医疗基金实施县级统筹,实行资金统收统支、平衡使用。建立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定额使用制度,年终资金结余的,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终资金超出定额部分的,由县和镇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合作医疗结报的办法不变,5000元以下(含5000元)门急诊、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继续由镇合管办予以结算,县合管办定期审核,定期划转资金,保障基金正常运转。(二)补偿比例1、门诊补偿在村卫生室就诊,补偿70%;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补偿60%;在县、市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50%;村卫生室门急诊费用每次限额30元,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急诊费用每次限额120元;全年门急诊补偿累计封顶额为1200元。 2、住院补偿(1)住院可报医药费年累计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补偿60%;在县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50%;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补偿40%。(2)住院可报医药费年累计在5000元以上的,补偿比例为:医药费年累计在5001元-10000元的补偿55%;10001元-15000元的补偿65%;在15001元以上的,补偿75%;全年累计补偿封顶额为50000元。 3、在岛外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未办理县级医院转诊手续或非医保格式的发票和无用药明细的,补偿比例下浮10个百分点。 4、尿毒症、白血病、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病人的门诊血透、腹透、放疗、化疗和治疗费用(包括肾移植后抗排异用药),按普通住院病人结报比例给予补偿,封顶额为50000元。此类病人若同年发生其他疾病的,住院医药费用可按普通住院病人结报比例给予补偿,但年内诸病种费用补偿累计封顶额仍为50000元。 5、甲型病毒性肝炎、肺结核、菌痢、伤寒等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零起付线补偿。即5000元以下报销后剩余可报额部分的,直接进入5000元以上住院补偿,补偿封顶额为50000元。根据崇卫医防[2000]4号《关于印发〈祟明县肇事肇祸特困精神病人住院费用分别承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精神病人住院医药费已实行三级负担的,合作医疗不再予以补偿。
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标准为1500元。 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分段按比例支付。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0.8。 住院医疗费10000元以上至25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0.82。 住院医疗费25000元以上至50000元部分,统筹基金支付0.83。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2人已浏览
1,467人已浏览
926人已浏览
1,5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