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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的逮捕行为是不算作羁押的,羁押是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之后,对其进行人身自由限制的状态。 2、相关法律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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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不能等同于拘留。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者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强制措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拘留基本上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依赖于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拘留和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特别规定了强制措施,包括拘留、保释、居住监视、拘留和逮捕 。
1、羁押期限不是从逮捕算。未经刑事拘留直接逮捕的,羁押的时间从逮捕执行之日起计算。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侦查羁押期限的起算是从刑事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逮捕不能等同于羁押。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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