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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刑事拘留是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妨碍刑事诉讼,逃避侦查、...
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之一,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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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逮捕刑事案件的意义是,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嫌疑人时,应当提交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报人民检察院批准,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但逮捕仍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批准逮捕的机关是谁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即逮捕的批准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二、批准逮捕决定的执行效力如何司法实践中有这类情况:某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执行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检察机关认为变更强制措施不当提出纠正意见,或者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违反规定应当撤销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有的公安机关根据原批准逮捕决定又直接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收监执行。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逮捕后公安机关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又发现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办理逮捕手续”。这里虽然只提到检察机关应重新办理逮捕手续,但实际上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是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为前提的,因此,正确的做法是由公安机关重新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你所说的批捕是指: 办案人员他上提交案情和侦查的本案事实,经领导批准,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般案犯逮捕后,要接受公安机关的审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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