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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拘留是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妨碍刑事诉讼,逃避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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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批捕是指: 办案人员他上提交案情和侦查的本案事实,经领导批准,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一般案犯逮捕后,要接受公安机关的审训。
实质条件并没有区别,就是程序会有所不同。 从概念上来说:(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的措施。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为了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的自由,给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拘留条件有两个: 是罪该逮捕,是指被拘留的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已经达到了应当逮捕的程度; 是情况紧急,情况紧急是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具体情形详见刑事诉讼法条文)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办理逮捕手续,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为公安机关讲,逮捕需检察院批准,拘留只需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就可以了,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选择先拘留,再办逮捕手续,为破案争取时间。 从实质要件上看,拘留与逮捕的条件是相当的,只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将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当即暂时剥夺人身自由。
意思是人民检察院在审理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时认为案件事实还未查清,相关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依法适当延长案侦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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