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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春买的二手房,原房主的户口没迁走,不能迁户口。可以向派出所报告,派出所会催促对方迁户口,对方迁走后,自己再迁入户口。《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
不能。原有立户的必须要户主同意方可落户。如你已是新业主,可凭新房产证到派出所去要求重新立户,原业主就自动被迁出作代管户。你可成户主,办理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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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的户口不迁,你的户口是进不来的;这个你需要提前跟房东商量好,不要耽误孩子上学。
1、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户口不迁走的前提下,新房东是不能在房产所在地落户的(非亲属之间,不能进行户口投靠); 2、因此,二手房的受让者一般来说,会在购房合同中,与当事人明确约定户口迁出时限,当事人应根据该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3、否则对方是有权聘请专业人士维权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保障本人的权益的(如退房等); 4、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房产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在长春买的二手房,原房主的户口没迁走,不能迁户口。可以向派出所报告,派出所会催促对方迁户口,对方迁走后,自己再迁入户口。《吉林省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规范》第三十四条以一个家庭居住、生活在一处立为一户为原则,对多套住房的,可在经常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一套住房原则上只能立一户。第三十五条居民家庭成员中因离婚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公安派出所凭本人申请、合法有效住房证明、原居民户口簿办理分户手续。分户应重新确定户主,改变相应称谓;如房屋所有方不同意另一方户口以房屋地址进行分户登记,且另一方并未在此居住又无处落户的,可将另一方户口落在“社区集体户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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