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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如果合同均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合同均有效,但房屋的所有权一般属于先办理房产登记或者先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一物的多重买卖,又被称为一物二卖,是指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签订数个买卖合同,分别出售给数个买受人的情形。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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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所谓的多重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指出卖人就同一项财产的出卖订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合同,形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买卖债权债务关系,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内容上相互重叠。 多重买卖行为中数个合同的效力应如何确定,在长久的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指导,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应当以合同订立的先后为依据确定合同的效力,同时还有对于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买卖行为以登记与否确定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任意一方不遵守就是违反了合同上面的要求。合同签定之后,就会对双方有一种约束力。合同上面的内容是由权利与义务一并构成的。行为人只有执行了合同上面的条件才可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上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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