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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
公积金贷款资料 (一)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借款人及配偶); 1.身份证; 2.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户口本首页加盖公章); 3.婚姻状况证明(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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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贷款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1)借款人购房的,购房合同(协议)应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改部门验证有效;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报告,在建工程评估报告; (3)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及工程预算报告。 5、已支付总房价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凭证或契税完税证; 6、收入证明材料; 7、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或资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件原件,借款人为现役军人的提供相关原件、借款人身份复印件三份,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单身的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据实填写《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并为其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购买一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贷款人书面申请 3、单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和申请人连续一年按时、足额缴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 4、符合规定的《住房购买合同》 5、清远市(含各县区):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含30万元),缴交首期最低要交30%,如果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40万元内的贷款的,缴交首期最低要交40%。 6、抵押物或质押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保证人身份证和书面担保文件或书面担保文件或资信证明 7、放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注: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委托放款通知书) (二)购买二手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材料: 1、贷款人书面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3、单位出具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和申请人连续一年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 4、清远市(含各县区):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含30万元),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交易价或者银行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的60%,如果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40万元内的贷款金额不超过购房交易价或者银行指定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的50%。 5、房地产权证 6、符合规定的《住房购买合同》 7、房地产价格评估综合报告书 8、抵押物或质押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由委托银行指定的评估所),保证人身份证和书面担保文件或书面担保文件或资信证明 9、放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数据(注: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委托放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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