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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材料,在产后3个月内持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生育保险办理窗口,办理报销手续。需要准备的资料: 参保人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2)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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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2)夫妻双方的(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簿、证或《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5)医院出具宝宝“明”,全国统一的(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待遇申领表(农保)》(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二)生育妇女的;(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津贴办理时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待遇。
1、首先要确定过了观察期,各地不同,在3个月~1年不等。 2、由于各地政策细节不同,一般的流程是这样的,本人所在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之后,凭下列证件到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产妇《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见原件留复印件; 镇以上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见原件留复印件,出院时医院出具的有效票据原件,发票(包括产前建大、小卡期间的检查和化验费及住院费) 《独生子女优待证》,见原件留复印件。未办《独生子女证》的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相关待遇。 报销有效期一般是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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