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要件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单元?,?它是犯罪构成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法。犯罪构成具备以下两个特征:一、犯罪构成要件是任何犯罪不可缺少的条件?,?倘...
侵犯客体客观表现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其所有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主要包括有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商品、物品、有价证券、货币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上,有两项内容: 1、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例如商业银行利用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向申请贷款的单位或个人索要好处费、回扣等。索取,是指主动向他人索要;收受是指非主动地接受;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正当利益。至于是否实现了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影响本罪成立。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索取、收受他人大量财物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受贿数额在l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B、强行索取财物的;C、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这些行为是通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但是他们是在单位的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单位受贿行为。 2、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如果国家机关、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施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索取、收受的财物不足定罪标准,并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应按一般单位受贿行为对待,不宜按犯罪处理。另外,对于实施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也不宜按犯罪论处。对于收受回扣和手续费在帐上记载的,也不宜以犯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它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这是因为,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性质和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他们违背自已的职责,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并利用国家给予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就会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并使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受到严重侵犯,败坏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比团体的声誉,并会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单位受贿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对于本罪的认定和处理,是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有关情况的处理上,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调查取证,特别是受贿的实际数额大小,以及造成的恶劣程度都是作为量刑处理的依据的。
构成贿赂的条件有: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等国有单位;2。犯罪对象是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4。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要求和接受他人的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和费用。
受贿罪的组成要素如下:1。对象要素为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2。客观要素为索取、接受他人财产、的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3。主要要素是国有单位;4。主观要素只能是故意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法收受他人财产,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交易中秘密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和手续费的,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