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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制造虚假案件的; (3)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 2、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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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按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撤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为: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3、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诉讼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小编已经整理出来,为你一一解答了。当我们遇到纠纷时,要懂得怎么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我们要懂法知法,但是不要犯法。了解了相关处理情况后,若您还有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示催告程序终结:(1)在人民法院公告之前,申请人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2)在申报的期间没有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3)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4)在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未被驳回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5)公示催告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6)支付人在接到停止支付的通知前已经对该票据支付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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