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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办理条件: 符合变更更正条件及要求,并具备变更更正条件及要求相对应的申报材料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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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更正条件和要求,具备更正条件和要求的申报资料,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事务所提交更正年龄和更正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重,错号的,需要更正。
办理条件: 办理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 政策规定: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法[2017]191号)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17]190号)。
1、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办理条件: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户口迁入成都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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