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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你首付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你的名字,如果你们没有去申请过要将两人的名字同时写上,以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一个人。 婚后,无论该房子是...
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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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最是麻烦,也最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婚前你首付买的房子,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你的名字,如果你们没有去申请过要将两人的名字同时写上,以后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一个人。 婚后,无论该房子是谁出钱还的款(因为谁出钱还款是讲不清楚的),也无论房产证上是一人还是二人的名字,该房子均属你们的共同财产。 离婚时,该房产要分割,在权益上可以分为三段:一是婚前你的首付款及2009年婚前你还的款(属你);二是婚后两人共同还款部分(各50%);三是未还款部分的剩余本金,不属于共同债务,(属要房子一方的债务,包括第三方)。 前两项要分割,第三项不需要分割(谁要谁继续还)。第一项要拿出时间是婚前的、首付时的收据或发票之类的证明及每月还款后的银行回单,即可认定为与对方无关;第二项可按月供、还款月数计算得出。 对于房子升值部分,如果要计算的话,可将前三项内容按金额确定一个比例,增值部分按比例分配;在婚后——离婚的还款期间,无论是谁还的款,也不管是用谁的工资卡还的款,均为双方共同还的款。 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话,将采取将该房子变卖、拍卖的形式处理,所得价款按刚才讲的比例分配。
夫妻双方在结婚前,为了购房共同出资的,离婚时应当按出资比例分割。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法院可将房屋判归产权人一方所有,但其应根据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以《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为原则对配偶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可知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有人之间具有家庭成员关系。而当事人双方在结婚前尚不属于家庭关系,因此,在此情形下,双方对于房屋的共有只能是按份共有,包括房屋相应的增值部分。在子女婚前购买房屋时,双方父母均有出资的,应该认为是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所以如果没有约定房屋共有方式,那么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当事人双方应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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