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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聘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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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登记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也就不存在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其中有你的个人合法财产,或有合同约定!不然很难分割,建议你去找专业律师维权,这种情况也一般是调解解决的。
成都市离婚财产分割登记 离婚财产分割登记条目内容 责任部门产权处 项目类别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事项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办理对象:个人;范围: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 提交要件 1、成都市房屋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或包含财产分割内容的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 5、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调解书)原件; 6、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7、维修资金缴存证明。 办理流程 1、持应提交要件到总咨询台排号——受理窗口(一楼12-25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房屋登记受理单——在房屋登记受理单指定的时间到一楼27号窗口排号——发证窗口(一楼28-38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缴费窗口(99号窗口)缴费——返回原发证窗口(28-38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返回原受理窗口(一楼12-25号)领取退件告知单,按要求备齐要件后,另行申办。(1、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调解书)原件遗失的,到民政局(或法院)查档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调解书加盖法院公章); 2、协议离婚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场; 3、成都市房屋登记申请表可在总咨询台领取; 4、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在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5、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在维修资金缴存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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