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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离婚财产分割登记

2021-01-14
成都市离婚财产分割登记   离婚财产分割登记条目内容   责任部门产权处   项目类别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事项依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办理对象:个人;范围: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   提交要件 1、成都市房屋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离婚房产分割协议(或包含财产分割内容的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 5、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调解书)原件; 6、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 7、维修资金缴存证明。   办理流程 1、持应提交要件到总咨询台排号——受理窗口(一楼12-25号窗口)申请办理,符合受理条件的领取房屋登记受理单——在房屋登记受理单指定的时间到一楼27号窗口排号——发证窗口(一楼28-38号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缴费窗口(99号窗口)缴费——返回原发证窗口(28-38号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2、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返回原受理窗口(一楼12-25号)领取退件告知单,按要求备齐要件后,另行申办。(1、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调解书)原件遗失的,到民政局(或法院)查档出具婚姻关系证明书(或法院生效离婚判决文书、调解书加盖法院公章); 2、协议离婚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场; 3、成都市房屋登记申请表可在总咨询台领取; 4、契税完税证明或纳税通知书或免税证明在契税征收窗口办理; 5、维修资金缴存证明在维修资金缴存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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