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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1、土地使用权概况。合同中应有专门条款写明商品房所占范围内的土地的取得方式、具体方位、面积、使用年限等状况以及...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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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1.主体。即房屋开发商和购房者,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屋开发商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8.房屋权属登记义务。9.物业管理条款。10.房屋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条款: 1.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2. 标的; 3. 数量; 4. 质量; 5. 价款或报酬; 6.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通常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还可以参考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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