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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顺参会人资格,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2、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3、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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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那么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怎么样的,债权人会议行使哪些职权?
债权会议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其权利范围和行使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主要是决议职能和监督职能。
1、理顺参会人资格,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2、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3、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4、讨论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财产的债权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等; 5、安排人员记录,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 6、根据讨论情况,依次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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