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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提前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租户可以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
不可以。改变租赁房子用途一般要经过出租人或房子所有权人同意。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子用途是指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子用途,以致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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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 总之,承租人需要改变租赁房屋约定的用途时,应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赁物,转租。《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租赁房屋的用途,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要求,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简单地可以将其分为居家、公司、美容、餐饮等等。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二十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承租人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书面征得出租人同意,其中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由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承租人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出租人可以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进行检查,但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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