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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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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社销售的条件是经常提到的五证二书,五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社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社预售许可证。这五证是为了保证房地产开发行为的土地获得、建设工程和销售环节的合法性,保证购买者获得完整的商品所有权。无论是商社的预售还是现在的销售,五证俱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行为是合法的,与购买者签订的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二书是指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时为购房者提供的,对所售商品房的质量承诺和正确使用的说明。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商社才有国家认可的产权,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必须审查商社的销售条件是否完善。
商品房预售应当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②、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③、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商品房预售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与《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内容相同;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合格后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房地产项目竣工后,相关机构检验项目合格是交付的最基本条件。另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还制定了具体规定,建设工程竣工检验应具备5个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部件和设备入场试验报告(4)有调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部门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部门签署的工程保证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等来检验。当然在验收时,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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