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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一般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均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具有一定的防卫性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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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 在一方停止或退出互殴后,另一方继续对对方进行殴打,此种情形下,行为的性质已经转变,从原来的互殴变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加害,被加害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加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和互殴的区别在于目的、性质等不同。正当防卫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意图,而斗殴是以对人身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防卫人的防卫行为具备正当性,而互相斗殴的双方实施的均为以伤害对方为目的的不法行为,双方的行为均不具有正当性。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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