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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
婚前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后房子归谁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房产归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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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男方为了讨好女方,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离婚房子归谁?此种情况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且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房子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例如:男方的父母给男方出钱买了套房子,登记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这里也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男方的父母全额出资。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证,这套房子都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包括房子的升值都和女方没得关系。离婚时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财产,这种情况女方基本上一分钱都得不到的;第二种情况,男方的父母只出了首付,剩余房款是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的。一般法律会把房子判给出首付款的一方,也就是男方,而且由男方自己支付剩余的房贷。对于两人在婚姻期间共同还贷的部分,包括本金、利息还有房子的增值部分,则由男方对女方作出酌情补偿。再来举个活生生、血淋淋的栗子,如果男方是个渣男,女方就遭起了!男方和女方买房100万,男方首付出了30万,婚后还贷几年后,女方相家教子、恪守本分。十年后双方离婚,房产增值到300万,产权归男方,女方得到四万贷款,并酌情补偿10万。四十岁人老珠黄的女方带着十四万现金默默离开,四十岁一枝花的男方坐拥豪宅满面春风.……这告诉我们什么!!这警示着我们新时代的女性要崛起啊!再好的房子始终都是别人的,男的再喜欢你也不过只是寄人篱下而已,哪天不喜欢你了就唾之如鄙履,弃之如糟粕!所以,姑娘们,别想着嫁个有钱人了,还是好好挣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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