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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的领取方式:1。被保险人应当出具两份终止(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份提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提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
1、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参保单位出具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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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的领取方法: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者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职场退休后,根据退休证明书、劳动手册等证明书,从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满足领取条件,现在要求领取失业保险费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审定待遇和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手续。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指从办理申领手续当天起至对应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费期间从2月8日到5月7日。本人自愿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费,或者重新就业办理就业手续后,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费,原领取期间每月减少。例如,6月3日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费,领取期间为6月3日至8月2日,7月(无论哪一天操作)暂停后,领取期间修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从7月3日起暂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未申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以后要求领取的,可再次申领。重新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后又再次失业,应当将其剩余期限合并计算。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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