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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失业保险的领取方式:1。被保险人应当出具两份终止(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一份提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提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
北京失业保险费领取条件:1、失业前所属公司和个人参加失业保险2、履行支付义务满一年3、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4、本人不愿中断就业。北京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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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济金:(一)按规定参加失业救济金,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自己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根据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实施。
北京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全额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2、不愿意终止或终止劳动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本人应在失业保险机构审批后第10个工作日起,携带○1《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2本人建设银行卡○3户口薄○4本人身份证○5两张1寸照片○6就业登记证(未办理就业登记证的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时间为每月3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3、在失业待遇审批后,如失业人员户籍跨区变动的,本人提供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持《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到原户籍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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