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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
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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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公款罪相信我们在工作中都有听说,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表现形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三、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以上就是“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阅读。
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行,以及公共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其中不包括财产所有权中的处分权,这点的表现在是挪用之后是想还还是不想还。犯罪对象是公款,公款应作扩大解释,包括用于救灾、防汛、扶贫、救济款物等。二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行为人利用主管、经手、管理公款的便利条件。既包括直接的也包括因其职务关系而具有的调拨、支配、使用公款的便利条件。归个人使用应作扩大解释,将公款供本人、亲友、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挪用是为用而挪,只要财产置于其控制之下即为既遂。三主体:国家工作人员。若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挪用人与使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公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四主观要件:直接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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