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我国民法典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一般是有约定按约定。 2、没有约定按法定,因此婚后,夫妻双方的父母在为子女出资买房的,房产证上写一方子...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婚后买房,房产只登记一方的名字,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如下风险:一、房产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产权登记一方可以单独处分该房产,包括出让,非登记一方虽然基于法律规定为共有权人,但受让方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房产所有权,非登记一方无法追回该房产,只能向产区登记一方主张返还属于自己份额的出让款,但如果双方未离婚,双方财产仍未共有关系,该主张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即使双方随即离婚,但如果对方已将出让款转移,则无法执行;二、未来可能发生法律修订、新的司法解释、政策出台等改变原有规定。因此,建议可以加名的,尽量加名,无法加名的,通过协议约定处理方式并委托律师见证。
婚后买房由一方出资产权归属有以下两种种情况: 第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那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结婚前,一方出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只登记在出首付款的一方,那离婚时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判决房子归登记房,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均分割; 3、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变更为夫妻共有,但未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更名/加名手续的,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口头承诺不可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3人已浏览
789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