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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作时间规定:《新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职工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
职工工作时间规定: 《新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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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工作时间计算:年度工作日=365天-年度休息日-年度法定假日;季度工作日=年度工作日÷4季;月度工作日=年度工作日÷12月。雇主应确保工人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工人的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称《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对此都分别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3月修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两者看似相互矛盾,但后者完全符合《劳动法》关于工时概括性和原则性的规定,并且从1997年5月起,在工作时间的计算上,一律以每周工作40小时间为基础。 同时为维护劳动者休息权利,《劳动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对延长劳动时间也作出:“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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