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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对劳动者每周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日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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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当按以下方式计算: 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0%; 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00%; 法定休假日;日加班工资标准=劳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00%。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十九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对于办公室职员来说,他们经常面临加班的情况,但不同工作城市的加班费标准也有所不同。那么,2018年深圳的加班费标准是什么呢?1、加班工资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证明你的工资收入,加班工资按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收入计算;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人工资;3、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平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1、5*加班时间;周末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2*加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3*加班时间;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休息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人工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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