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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首付30万,还没交房,怎么分配

2021-06-04
该案例涉及的房产是双方婚后购买,且又属于二人共同贷款。那么可以确认该房产属于夫妻的共有财产。那么,二人在离婚时可以平均分割。由于该房产属于”期房“且又属于按揭贷款,那么双方可以就房产归属和现金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再次,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型1、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不论买房的钱是自己的还是父母的,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2、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在对方名下,这要根据双方是否有相关的协议来处理。此种情况会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完全赠与对方,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无相关协议或说明),另外一种则是双方共同财产(有相关协议或者说明等)。3、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房产进行均等分割。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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