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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超过30日后才可以起诉。...
1.格式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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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公开和不公开的内容都做了规定,不公开的范围是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但是实践中对这三者的认定常常会让人困惑。 《保密法》在定义“国家秘密”时,有这样的表述“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因此可以认为,当行政机关说某资料是国家秘密的时候,就首先要证明这个资料是经过保密程序确定的,否则就不能认定为国家秘密。 在诉讼中该怎么界定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活动的性质?不同的行政活动诉讼是不一样的,行政机关的活动在行政法上叫行政活动,是个上位概念,下面可以分为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以及行政合同和行政立法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要主动公开的事项,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公开,个人能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吗?只能先申请公开,如果不批准,才可以起诉,要把主动公开转换为依申请公开。 ■在信息公开的诉讼中,当行政机关说你要的信息是不存在的时候,该由谁来举证?怎么举证?行政机关完全可以用这个办法把自己的公开信息的义务合法地免除掉。这个问题在目前的诉讼法框架下找不到解决的办法。 《条例》说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很喜欢这一规定。怎样处理这个规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公开的范围之间的关系,是信息公开条例面临的一个大问题。
办理方式()标记() XX市市北区(承办单位名称) 关于对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会字或平字) 第××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 (印章) 二○○九年月日 分管区长: 部门领导: 承办人:联系电话: 注:答复书纸张为A4,字体除标题为宋体2号外,其它均为仿宋3号。 附件一: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办理方式()标记() 青岛市市北区(承办单位名称) 关于对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会字或平字) 第××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 (印章) 二○○九年月日 分管区长: 部门领导: 承办人:联系电话: 注:答复书纸张为A4,字体除标题为宋体2号外,其它均为仿宋3号。
申请事项: 依法决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第132号),申请人在使用该文件时,无法得知该文件中所规定的每个区片所对应的土地范围,导致该通知无法正确适用。经申请人多方了解均未找到相关信息。 2012年10月20日,申请人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对《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中所规定的邯郸市的各区片范围予以公开,并要求书面答复。2012年10月28日,申请人收到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答复,告知申请人: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已于10月26日将申请转交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答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负责人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可以延长15日。截止今日,被申请人的答复期间已经远远超过法定期限,且没有依法延长。 2012年11月27日,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的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在书面告知书中认为:“需要补正所查询信息与申请人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15日则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应当认定违法,理由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在15个工作日内不能答复的,经负责人批准并通知申请人,可以延长答复期间。被申请人没有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也没有通知延期,故被申请人逾期答复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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