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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
1、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4、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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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须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具有对价关系的互负债务,没有对价关系的互负债务,不发生不安抗辩权; (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届履行期限; (3)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会产生的效力是: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终止履行,但要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则应恢复履行;如果对方未能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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