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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协议,有签名,没按手印,为有效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你所说的协议内容“男方婚前的所有债务为他个人债务,但是假如两个人婚后不和导致分...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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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名下的房产,如果是他婚前个人财产,那么,他去世后就是他的遗产。如果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拥有丈夫去世后房产继承权吗这个问题,房产有一半是生存方妻子的财产,另一半是丈夫的遗产。 2丈夫的遗产由他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包括他的妻子、父母和子女。 3如果丈夫的父母在儿子去世后死亡,那么,他们继承儿子的遗产就是他们的遗产,丈夫的兄弟姐妹对父母的遗产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当然,丈夫的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人的身份列入第一顺序参与继承祖父母的遗产。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你们。我与丈夫是不同户口性质,我是农民户口,丈夫是居民户口,因此双方户口都各自在自己村。我生育了第二个孩子后,我村的计生管理部门要我交了4万多元的超计划生育的罚款金,办理了入户手续,并扣发7年的股红分配,我村计生管理部门当时亦讲过,因我丈夫户口不是同一条村,我丈夫那边是否扣罚他们无权干涉,我以为此事就这样便完结了。但现在,我村计生管理部门发了一份通知给我丈夫的街道计生管理部门,根据《违反计划生育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我丈夫的街道计生管理部门发通知要求村扣款我丈夫超计划生育处罚金4万多元,扣发7年的股红分配,并不准在本村工作。请问,村的计生管理部门这样做法是否合理,我儿子的户口都已经入了,是否还要再扣罚呢?答复:你好,在新的计划生育条例生效以前,我国还没有已经生效的统一的计划生育法,因此对计划生育的处理各地都有法律法规规定,由于你没有说明你所在的省份,我们无法对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但是根据你说的情况,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已经对你们违法计划生育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现在又再次处罚,建议你将已经处罚的情况向新作出处罚决定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看他们是否了解已经处罚过的情况,如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了解情况后仍然作出处罚决定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规定不服的,可以向其管理部门的上一及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同时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
根据我国《》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即合法的配偶,虽男女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等级证书,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末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是,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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