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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将您的户口迁入您丈夫的户口所在地。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户口迁入,实行准迁证制度...
【1】妻子户口没有落在丈夫家,妻子拿着孩子在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妻子的身份证,妻子的结婚证,妻子的户口本,还不能把孩子户口落在妻子户口本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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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转移户籍到农村,需要先到农村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唐县城关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自己的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可以,但是当事人配偶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在农村,一般来说,不能参与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和其他利益分配(婚后不进行户口迁移,也是可以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二,户口性质的分类: 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 2,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 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我和丈夫原来都是农村,在农村有一套自己的房屋。1996年,我丈夫因病去世。2000年,我与女儿搬出农村,并将户口迁出。近日,我想将原在丈夫名下的农村房屋过户到我与女儿的名下,可是国土局称,我们这种迁出了户口的需要向集体组织交纳一定的土地补偿费,之后才能过户。否则无法办理过户。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1、符合法律规定;2、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3、村民可以使用而不用付使用费;4、但不是本村村民的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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